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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,我就是摳,摳到有錢也不會拿來借人。
今年六月Tommy家的親戚拎著他兒子來找公公借錢週轉。
眼看年底就快到了,期間我們還去參加了這位年輕人盛大風光的婚禮。
然而距離他承諾還錢的時間已經過了兩個月,到底何時打算還錢,他一拖再拖。
親戚總是避不見面,唯一留下的訊息是:錢是年輕人借去用的,所以也該去找年輕人要。
昨天這位年輕人終於回了電話,不過是打來罵人,
罵我公公何必逼人太甚,不就有在籌錢了嗎,整天催催催,到底是什麼意思。
......
有鑑於此,我認真思考了一夜,得到以下的結論:
基於鞏固親戚或朋友之間難能可貴的感情,
若要找我借錢,那就請回吧。(甚至連來都不必來~)
別說你對金錢這件事看得很開,就算沒有打24個結,起碼也打了12個。
一旦借貸關係成立,往往其他關係就會慢慢潰散。
借貸關係裡有情(債權人)有義(債務人)的例子實在不多。
所以我寧願先當小人,也不希望面對關係破裂後的翻臉不認人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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